近日,佛山生態環境公布一則VOCs無組織排放違法典型案例,現場由佛山市南海生態環境監測站在其生產車間出入口進行VOCs無組織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廠該單位無組織排放的廢氣濃度為22.9mg/m³,超標2.82倍。目前,生態環境部門已對該企業進行立案查處,依法向該公司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擬罰款15萬元。來看具體情況:
2023年5月26日,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南海分局執法人員對南海區獅山鎮某裝飾材料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印刷、複合工序廢氣收集效果差,車間未密閉,部分有機廢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現場由佛山市南海生態環境監測站在其生產車間出入口進行VOCs無組織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廠該單位無組織排放的廢氣濃度為22.9mg/m³,超標2.82倍。
目前,生態環境部門已對該企業進行立案查處,依法向該公司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擬罰款1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製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