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是中石油係統“中國石化煉安〔2020〕528號《煉化企業常壓儲罐VOCs治理安全管理補充要求》”的全文針對罐區VOCs治理的細節要求。本意見是在《石油化工企業儲運罐區罐頂油氣連通安全技術要求(試行)》的基礎上,結合煉油安全環保生產特點,對部分內容進行補充和修訂,明確了常壓儲罐VOCs治理安全環保基本原則,補充了常壓儲罐密閉收集改造、內浮頂設計安裝驗收、常壓儲罐安全環保運行及檢測等內容,以進一步規範常壓儲罐VOCs治理和異味(惡臭)治理的安全風險防範工作。此文內容全麵,可供相關企業參考!
為做好常壓儲罐VOCs治理安全環保工作,事業部對企業的現狀進行了摸底(附件1),邀請安工院、洛陽院和北京院等設計單位,以及部分企業對儲罐治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了模擬計算和分析(附件2)。總體上看,罐頂氣VOCs治理和異味(惡臭)治理中,采用了罐頂油氣直接連通方式的儲罐數量較多,雖然解決了排放超標問題,但由於這種方式對設計、安裝質量,以及安全附件等要求較高,如考慮不周或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擴大的重大風險。為規範罐頂氣相連通的安全管理,原安監總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化學品罐區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4]68號),提出儲罐連通要經過安全論證後方可投用。
中石油集團公司安全監管部下發了《石油化工企業儲運罐區罐頂油氣連通安全技術要求(試行)》,對連通設計等提出了詳細要求。事業部根據企業調研的情況,經和設計單位、研究單位研究後認為,有必要對儲罐VOCs治理的基本原則進行界定,並針對這些原則,結合企業前期治理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在源頭治理、儲罐本質安全、精細管理等方麵補充完善了相關內容,以更加安全環保的推進儲罐VOCs治理工作。企業在治理過程中涉及本意見中提及的內容,按照本意見執行;未涉及的內容,按照《石油化工企業儲運罐區罐頂油氣連通安全技術要求(試行)》等相關規範和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