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生態環境刊登汙水站臭氣濃度的監測問題,如下:
網民谘詢:《製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 32/4042—2021)表3中關於汙水處理站廢氣汙染物的排放限值,除了臭氣濃度以外,非甲烷總烴、硫化氫、氨的限值都是指一小時的平均值嗎?
辦理回複:《製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 32/4042—2021)表3中要求汙染物排放監控位置為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同時,標準第7.2.2節規定:除臭氣濃度和二噁英類外,排氣筒中大氣汙染物濃度可以任何連續1h采樣獲得平均值,或者在任何1h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3~4個樣品,計算平均值;對於間歇式排放且排放時間小於1h,則應在排放階段實現連續監測,或者在排放時段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2~4個樣品,計算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