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上海市奉賢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對位於奉賢區金匯鎮某石材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部分車間手工塗膠工藝未配備揮發性有機物廢氣處理設施,有的塗膠區域的管道損壞,VOCs廢氣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存在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無組織排放的違法行為,涉及違法排放的大氣汙染物為非甲烷總烴(苯乙烯)。該無組織排放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區生態環境局予以立案查處。因損害實施不明確或無法以合理的成本確定大氣生態環境損害範圍、程度和損害數額的情況,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進行計算,大氣汙染物無組織排放案件單位治理成本為 56.38 元/h,本案的調整係數為 4.5375,因此,本案無組織排放所造成的大氣汙染生態環境損害金額為 122795.64 元。該案是此區首例大氣汙染類案件,也是此區首例行政處罰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公益訴訟的有效銜接。
初步研判緊密對接
掌握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無組織排放線索後,區生態環境局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進行了初步研判,符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條件。為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有效銜接,立即與區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對接,檢察院提前介入,到現場了解案件詳情,並進一步固定汙染物排放的時間和原料使用情況等相關證據。
專家評估
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較小的案件,區生態環境局委托專家評估方式對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評估。根據專家意見,本次案件涉及違法排放的大氣汙染物為非甲烷總烴(苯乙烯);環境損害周期從違法日起到整改完成日期計,曆經 480 h。因損害實施不明確或無法以合理的成本確定大氣生態環境損害範圍、程度和損害數額的情況,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進行計算,大氣汙染物無組織排放案件單位治理成本為 56.38 元/h,本案的調整係數為 4.5375,因此,本案無組織排放所造成的大氣汙染生態環境損害金額為 122795.64 元。 磋商情況 2023年10月12日,在區檢察院的主持下,賠償權利人代表區生態環境局與賠償義務人某石材公司就大氣汙染物排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達成協議。由石材公司承擔其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違法行為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該石材公司違法排放大氣汙染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將通過在公共區域種植綠化的替代修複方式進行,綠化種植維護費用應當不低於賠償金額。接下來,在區檢察院的支持下,賠償權利人代表和義務人將共同申請法院對賠償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該案是此區首例大氣汙染類案件,也是此區首例行政處罰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公益訴訟的有效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