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中大部分成分具有易燃性和爆炸性,因此在VOCs治理中安全性是首先需要考慮的因素。RTO 爐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在用RTO 爐時應補充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對於廢氣成分複雜的,應進行HAZOP 分析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RTO 技術應用上的局限性及環保企業設計水平參差不齊,在安全設計上考慮不足,造成了安全事故的發生。今日來分享下RTO設施防火間距的知識,供參考,如下:
目前,對於新建企業如新增 RTO 裝置,在設計時,將 RTO定義為明火設備,並嚴格按照 GB50016-2014(2018 版)、GB50160-2018 複核 RTO 設備與企業內部各類設施的防火距離。新增的 RTO 裝置可與廠內化工工藝裝置視為聯合裝置,其設備、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按相鄰設備、建築物的防火間距確定,其防火間距應符合國標規定。如果防火間距確無法滿足國標規定,可考慮設置防火牆,或對原建築物門窗洞口封堵,形成不燃燒實體牆,其防火間距可小於國標規定,但不得小於1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