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佛山生態環境局發布一則涉VOCs違法排放處罰案例,該企業未按規定安裝使用VOCs汙染防治設施罰11.05萬元。 2023年4月6日,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南海分局裏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對某塑料製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主要從事手機殼塑料噴塗,其中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手動噴塗工序,在密閉的空間中進行,但未按照規定安裝VOCs汙染防治設施;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自動噴塗和固化工序,在密閉的空間中進行,未按照規定使用VOCs汙染防治設施。 2023年6月29日,裏水監督管理所向該單位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單位未按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處罰款11.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