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塗裝企業是VOCs的重要排放源,也是一直以來的VOCs治理重點行業。工業塗裝行業主要包括了汽車製造、船舶製造等運輸設備製造;家具製造,卷材製造、金屬製品、通用設備製造,專用設備製造;塑料製品、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等行業的工業塗裝工序。下麵91免费视频APP來從如下5個方麵前麵解讀塗裝行業的VOCs治理的5大自查重點內容:
VOCs含量限值及VOCs物料判別
什麽是VOCs物料?
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37822—2019),VOCs物料為VOCs質量占比大於等於10%的物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
①實際生產中,需按工序逐一核實是否屬於VOCs物料(VOCs質量占比是否大於等於10%)。
②工業塗裝行業企業使用的塗料、固化劑、稀釋劑、膠粘劑、清洗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應符合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標準;
③工業塗裝企業應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塗料。
注意:VOCs含量需根據相關標準進行測定,檢測報告應由具有CMA和CNAS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如無規範的檢測報告,可通過各原輔材料包裝桶或規範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等資料上的各VOCs物質含量,結合原輔材料在施工(即用)狀態下的施工配比判斷,施工配比可通過查閱產品說明書等方式獲取。VOCs含量也可通過現場采樣,經第三方實驗室分析確定。
VOCs物料的儲存與輸送
(1)VOCs物料的儲存是否密閉
①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37822—2019),VOCs物料應儲存於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
②逐一檢查企業盛裝VOCs物料(塗料、固化劑、稀釋劑、膠粘劑、清洗劑等)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是否加蓋、封口,保持密閉;
③盛裝過VOCs物料的廢包裝容器是否加蓋密閉,是否存放於室內,或存放於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
④VOCs物料儲庫、料倉是否為密閉空間[即利用完整的圍護結構將VOCs物料與周圍空間阻隔所形成的封閉區域或封閉式建築物,除人員、車輛、設備、物料進出時,以及依法設立的排氣筒、通風口外,門窗及其他開口(孔)部位隨時保持關閉狀態];
(2)涉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過程是否密閉
①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37822—2019),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
②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
涉VOCs無組織排放
(1)各施工狀態下VOCs質量占比≥10%的VOCs物料使用過程廢氣是否收集
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37822—2019),VOCs質量占比≥10%的含VOCs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係統;
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係統。
(2)廢氣收集設施效果是否滿足要求
①VOCs廢氣收集係統應先於生產工藝設備啟動,後於生產工藝設備停運;
②采用外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麵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製風速不應低於0.3m/s;
③廢氣收集係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無破損。
(3)廢水集輸係統是否符合規定
對於工藝過程排放的含VOCs廢水,集輸係統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①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
②采用溝渠輸送,如敞開液麵上方100mm處VOCs檢測濃度≥200μmol/mol(重點地區為100μmol/mol),加蓋密閉,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
(4)廢水儲存、處理設施是否符合規定(資料檢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
含VOCs廢水儲存和處理設施敞開液麵上方100mm處VOCs檢測濃度≥200μmol/mol(重點地區為100μmol/mol),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①采用浮動頂蓋;
②采用固定頂蓋,收集廢氣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係統;
③其他等效措施。
涉VOCs有組織排放
VOCs無組織廢氣收集後轉變為有組織排放,執行的排放控製要求有2個方麵:
一方麵是排放濃度控製。VOCs廢氣收集處理係統有組織排放口主要汙染物排放應符合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麵塗裝行業》DB37/ 2801.5—2018;《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1部分:汽車製造業》DB37/ 2801.1—2018;《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2部分:鋁型材工業》DB37/ 2801.2—2018;《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3部分:家具製造業》DB37/ 2801.3—2018等標準的規定。
另一方麵是處理效率要求。GB37822—2019規定: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於80%;對於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於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
基於以上要求,企業需進行相應自查:
(1)排放濃度、排放速率是否達標
根據監測報告、在線監測、現場檢測等方式,判斷對應排氣筒的各項大氣汙染物是否符合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麵塗裝行業》DB37/ 2801.5—2018;《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1部分:汽車製造業》DB37/ 2801.1—2018;《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2部分:鋁型材工業》DB37/ 2801.2—2018;《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3部分:家具製造業》DB37/ 2801.3—2018等標準的規定。
表為DB37/ 2801.5—2018中規定的部分汙染物排放控製要求
(2)檢查時還應關注排氣筒是否有旁路稀釋排放或直接排放。 (3)是否安裝治理設施及其去除效率是否達標 (4)治理設施與生產設施是否同步正常運行 (5)治理設施是否安裝在線監測設施並聯網驗收 台賬記錄 (1)是否建立台賬記錄 檢查企業是否建立生產信息、含VOCs原輔材料和廢氣收集處理設施三個重點環節的台賬記錄。 (2)台賬記錄是否規範 對照下表檢查企業台賬是否完整,內容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規範。